一般工商业用电主要包括:
1.普通工业用电: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以下或低压受电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
2.商业用电: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场所的用电,主要包括:
(1)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厅、浴室、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2)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交易中心(市场)、超市、加油站、房产销售经营场所等;(3)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业:如收费的旅游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厅、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场等场所;
(4)金融交易业:如证券、信托、租赁、典当、期货、保险和银行、信用社等;
(5)商务服务业:如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广告服务、中介服务、旅行社、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经营性的商务服务等;
(6)其他服务业:如修理与维护业、清洁服务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