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统法律思想以权利为核心。西方传统的法制观念中以权利为核心,这主要是因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法系的起源是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冲突,换言之,古希腊和古罗马法系可以看做是一种冲突妥协的结果,尽管无法磨灭法律是政治统治和剥削的结果,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各项享有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划分,从而达到了上下一体遵从的效果。
西方法律具有明显的宗教思想西方的法制思想一直具有明显,的宗教思想和神学理论,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博登海默就曾说过“当时的法是由诸神颁布的,通过神意的启示为人所知”,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曾表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我们所有的一切法律无疑都可以说具有宗教的一面”。神权思想一直占据着西方发展史的始终,无疑法治思想必然要受到神学的影响而具有鲜明的宗教主义色彩。
西方法制发展中一直追求权利和公平,西方的司法女神身着白色袍子,象征着刚正不阿,蒙着双眼象征着司法的理智而不受情感的约束,手中所持有的称象征着公平。由此可见西方的法治观念中以公平和正义为最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