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标准。
由于国家对地方供暖没有严格的硬性规定,所以各省市的供热条例中未对进出水温度给予规定,只对其采暖温度进行严格规定。
以黑龙江省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