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线、面在各种几何公理上都没有定义……所以点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你给出的解释符合公理。
比如用实数来解释几何,我们可以用方程来表示一个点,一条线,一个面。可以用集合来解释几何,我们可以用坐标的集合来表示一个点,一条线,一个面。
当然我们还可以用一个苹果来表示一个点(其实不可以,因为苹果是最多是可数的)……为毛点、线、面没有定义呢?
比如正三角形:三边长相等的三角形;下一级定义三角形:由三条线段组成的闭合图形。再下一级定义:线段:两个不同的点组成的无序对ok,这里的点可以说就是“底层居民”,不能再定义下去了。我们能够一直定义下去吗?肯定是会有尽头的。这个基本的“东西”,称作公理系统的基本对象。比如说集合论的基本对象是“集合”
几何的基本对象是“点”、“线”、“面”
实数理论的对象是“实数”
皮亚诺算数公理的基本对象是“自然数”
群论的基本对象是“元”等等……基本对象都是没有定义的,当然,你也可以不把它们称作“点,线,面”。
公理本身是形式化的东西,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个定理都是一个字符串罢了。但是我们可以赋予这些字符串真假、意义。
方程是“线”,说得过去,那就是“线”的实际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