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天丝医药发布声明称,最高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上诉,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集团。
对此,中国红牛方面表示,将审慎研判二审判决,并将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卡脖子"、"摘桃子"绝非法律保护的行为。
资料显示,"红牛"这一品牌源自泰籍华人许书标,其也是泰国天丝集团的创始人,而中国红牛的背后则是严彬和他的华彬集团。
上世纪90年代,严彬与许书标一同在中国创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即现在的中国红牛),以推进红牛在中国的经营管理。此后直至许书标逝世前,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前者负责红牛产品在中国的运营推广,后者提供商标授权。
在经历一段艰难的中国市场开拓期后,2003-2015年,中国红牛的销售额从10亿元猛增至230亿元,据媒体报道,巅峰时期中国红牛曾占据80%以上的功能饮料罐装市场。
2012年许书标逝世后,其子许馨雄继任天丝集团。此后,天丝集团开始在中国各地对中国红牛的工厂和销售公司提起商标诉讼,并通过收购广州曜能量饮料试图在中国内地公开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产品。
二审败诉后,中国红牛还有机会吗?
法院认定商标归属泰国天丝 中国红牛:二审判决并非终局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驳回中国红牛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此前,该法院曾在2019年11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集团。
据悉,这起最高院做出最终判决的案件是中国红牛作为原告的首起诉讼。该诉讼立案于2018年8月30日,中国红牛方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为确认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为判令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高院驳回了中国红牛的两项请求。中国红牛表示不服,上诉至最高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审理;并由天丝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中国红牛方面认为,一审法院存在诉讼请求变更而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遗漏红牛公司诉讼请求等严重程序违法情形;对1995年签署的合资合同(下称"95年合资合同")和"红牛系列商标"等有关基础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中国红牛公司依法依约定应享有所主张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