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人员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辞职的理由和去向;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3.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交《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
4.中小学教师辞职,审批权限按调出教育系统的审批规定办理。
5.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辞职。
6.辞职人员提出辞职申请超过3个月,所在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人员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辞职申请。
这个要找学校去签字,学校的部门盖好章来,就可以去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