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由各村民小组等额推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推选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差额1-2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村张榜公示;
(3)选举产生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全村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正式理事(即选区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否则是无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正式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通过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本村张榜公示。
(4)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5)理事在任期内改选,可按本程序进行。
村民理事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