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是一个囊括了生物、社会、心理等学科的综合概念。一方面,性别指基于人类的男性、女性、间性等,动物的雌、雄、雌雄同体等生物特征的解剖学上的身体差异,即生理性别。另一方面,性别也指基于女性气质、男性气质,或者非二元气质的性别角色划分,即社会性别[1]。也就是说,性别这一概念既有一定的生物学基础,但也有复杂多样的社会学、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并非单纯的“男女二元”概念[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等都明确认可了性别平等,禁止性别歧视[3-6]。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我国也正式将“男女平等”定为基本国策,严格遵守《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与世界联动,保证性别平等工作的落实[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8]。性别平等是全面性教育中的主题之一,学习者不仅需要认识到性别平等的重要性,还需要了解如何看待性别不平等、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建立基于性别平等的关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