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扶标准: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扶标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暂不调整。
国家对计生特扶家庭的规定是,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下因独生子女丧失或残疾需要照顾的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帮助。这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补贴教育和培训费用,提供就业或创业支持等。此外,政府还会加大对计生特扶家庭的关注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这些家庭,助力他们融入社会,建立健康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