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国环境保护法最新版)

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国环境保护法最新版)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1-12 13:50:15

环境保护法体系

环境法体系,是指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依据,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为基础,以单行环境法律、法规为主体,以国际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地方环境法规和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等为补充,所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环境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

1、宪法: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保护环境规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3、环境保护单行法

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2013年、2016年、2017年修订)

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2008年、2017年修订)

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2015年修订)

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2009年、2016年修订)

1991年《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修订)

1996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01年《防沙治沙法》

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正)

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等

4、环境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

5、其他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我国民法总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经济法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6、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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