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基本原则
(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由中国共产党掌握教育领导权;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形成社区教育特色。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教育体系要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公民不同时期的多种受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要相互沟通和联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一、人道性原则:教育过程中教师应爱护学生的生命、学生的幸福,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的权利,使教育过程和教育目的充满仁爱和人道精神。
1、满足学生作为人大正常而合理的需要
2.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
3.创造旨在培养人性的留有余地的学校生活
4.有意识地培育学生的人道精神
5.向学生提出严格而合理的要求
二、个性原则: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性、独立性和自主性,并有意识地培育学生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