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十三薪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发放。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级,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进行奖励。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的,奖励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优秀等次的另奖励30%的工资。并对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进行辞退。
1、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奖励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3、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发放。6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必须发放。
4、全年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三个月人员的不发放。
5、新招聘人员折半发放。
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岗人员折半发放。
7、离岗休息人员必须发放。
8、第十三个月工资将放入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