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改制之前,国有企业通常会有编制制度。
编制是指国有企业根据其规模、业务需求和人员配置等因素,制定的一套用于管理和组织人员的框架。编制包括各个岗位的职位设置、人员数量、薪酬待遇、晋升晋级等方面的规定。
在国企改制之前,编制制度通常由国有企业自行制定,并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和约束。编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国企改制可能会对编制进行调整或改革,以适应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需求。具体的改制方案和政策可能因企业和地区而异,您可以向相关国企或政府部门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没有,当前的国企并无编制一说,工人身份改革后全部都是劳动合同了,也就是说从1996年国企改制以后国企就没有编制了。一般情况下,第一个合同3年,第二次续签合同5年。也就是所谓的(3+5+8),也有(2+3+5形式)。
注意:这俩后面再次续签就是无限期合同,到这一步应该就是大家所谓的内部编制了。
当前央企国企招聘,确实会存在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具体分以下几类:
1、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合同(表现为事业单位聘用证书)。一部分央企或国企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国企单位隶属事业单位,有编制,对于这种单位,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则不仅是正式员工,而且有正规的编制。这种编制,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但是,仅仅一部分事业单位性质的央企或国企有编制,而且当时国企也在改革,现在有编制的员工也需要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其优越性也在逐渐削弱,且相对工资一般并不高。所以,有编制仅能保证铁饭碗,并不能保证吃得饱。
2、正式合同(表现为劳动合同)。即跟央企或国企单位签订的合同,因为该单位没有编制,其合同不用保送人事局备案,所以为正规的合同,但又不是编制合同。这种单位的合同,由用工单位自主管理,比较灵活,也不是铁饭碗。
3、合同工(表现为劳务合同)。部分单位由于编制或人员、工作性质等限制,需要招聘一部分合同工。这种合同工虽然在单位上班,但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并非与企业签劳动合同,这种一般称为合同工。这种相对稳定性和待遇可能与正式员工有差异。但比派遣员好很多。
4、外包人员(表现为派遣合同)这种人员与企业之间为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企业单位根据工作内容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乙方派驻人员进入甲方工作,这种长期入驻甲方的乙方人员,有时称为外包人员。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与乙方签订,其与甲方上无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