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不交物业费的八种正当理由)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不交物业费的八种正当理由)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2-03 04:56:07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物业部分相关规定:

1.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权利和义务:民法典规定了物业所有人对物业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物业所有人对物业的保护和维护义务。

共有物业管理:对于共有物业,民法典规定了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人对共有物业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合同:民法典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维修责任等内容。

物业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物业管理人因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物业损害的责任,并明确了受损害方的赔偿权利。

物业纠纷解决:民法典对物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相关规定,包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程序和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物业管理规定可能还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如《物权法》、《合同法》等。因此,在具体问题上,建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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