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球员;一局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比赛中应首先接发球;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二、 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接球,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三、 发球时,球必须先落到本方的右半区,然后直接落到对方的右半区,中线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四、 每发完五只球换发球时,前面的接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成员成为接球员。
五、 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六、 同一协会(或单位)运动员组成的双打服装款式和颜色应一致,鞋袜除外。
七、 裁判员对双打选手中任何一人的行为表现不能接受时发出的警告对两个人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