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思是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更要注重具有法律价值、时代价值、真正能够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
比如“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由无期改判为五年,这起案件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更在于人民法院的改判传递了法律不仅有硬度而且还有温度的信息,彰显了法庭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印证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
法与情是辨证的统一体。一方面法不容情,要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正如西方中世纪自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所说的,“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法并非无情,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映,就包含着对情的包容和融合。
陈兴良教授就认为,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