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欧洲六国签订核心内容(概括欧洲走向联合的历史背景)

1951年欧洲六国签订核心内容(概括欧洲走向联合的历史背景)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2-05 08:28:19

1951年欧洲六国签订核心内容

1951年,欧洲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西班牙和瑞士)签署了《巴黎协定》,旨在解决二战后西欧面临的经济和政治问题。

该协定规定了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的成立,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框架下的欧洲经济合作。此外,协定还确定了欧元作为共同货币的地位,并承诺在欧洲范围内实现商品自由流通。

《巴黎协定》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标志着西欧国家在经济和政治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

《巴黎条约》是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这六个国家欧洲国家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签订。并于1952年7月23日开始生效,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巴黎条约》成立,1952年7月23日生效。根据条约规定,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资料。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缔约国有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生效期限为50年,因此,2002年7月23日之后,欧洲煤钢共同体不再存在。

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漫长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拥有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的政府第一次放弃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并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于1965年4月8日通过合并条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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