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期形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学系统(罗马法学系统主要包含哪几个方面)

什么时期形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学系统(罗马法学系统主要包含哪几个方面)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2-05 15:16:44

什么时期形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学系统

公元6世纪中叶形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学系统。在罗马帝国后半期,鉴于罗马奴隶制社会日趋瓦解,统治集团迫切要求将现行法律用特定形式巩固下来,汇编成为法典,从而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罗马法典编纂传统。

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时,中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的《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律阶梯》等四部法律文献先后完成。

罗马法学,泛指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尤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罗马国家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最初为贵族中的僧侣垄断。

公元前254年僧侣戈伦卡留斯将有关文献全部公开,并公开讲解法律,学习法律的人遂不限于僧侣,法律研究者逐渐增多。

后一些法学家将提出的法律问题及其解答汇编成书,并从中概括出一般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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