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公元前451年至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政府制定 “十二铜表法”.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它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随着古代罗马国家的壮大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有效地维护罗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维系罗马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罗马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或颁布了一系列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规和文献.被统称为“公民法”.
从公元前4世纪征服意大利半岛开始,直至进入帝国时期以后,罗马国家为了调整和处理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以及非罗马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相继通过和颁布了一系列决议或法令.逐渐形成为一种适用于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因而被统称为“万民法”.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以公民权,罗马人与境内外邦人在法律上的差别逐步消失,于是“公民法”和“万民法”逐渐统一起来.
完善:历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国家法律的整理和研究,推动了罗马法典的编纂,造就了一批法学家,促进了各种法律学说和学派的兴起,充实了罗马法的内容.
﹡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了罗马帝国的法律大全——《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
标志着对罗马法的整理和编纂工作的完成,为保存和研究罗马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影响:古代罗马的法律体系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决心.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则为后人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