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增加专项扣除是按照全年累计来计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和扣缴,而中途增加的专项扣除则可以按照全年累计来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未及时享受该扣除项目,可以在中途剩余的任意一个月内享受,但扣除的金额不应超过纳税人该扣除项目可以享受的金额。例如,如果您在第一季度未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您可以在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享受该扣除,但您享受的金额不应超过您在第一季度中可以享受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需要中途增加专项扣除,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和扣缴,以便在下一纳税年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中途增加的专项扣除通常按照全年累计的方式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如果您在年度内发生了新的专项扣除项目,该项目的额度将会被平均分摊到剩余的纳税期间中。
例如,如果您在年度的前半年没有享受任何专项扣除,但在后半年获得了一个额度为5000元的专项扣除项目,那么这个额度将会平均分配到后半年的月份中,每个月份可以享受约416.67元的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