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1)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
(2)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
(3)设置“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负担的价内流转税及应上交的有关费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指符合本企业生产主要目标的产品。如钢铁厂生产的各种生铁、钢锭、钢材和合金钢,机器厂生产的各种型号的机床产品等。凡不符合本企业生产主要目的的产品,不能算本企业主要产品,
如机床厂为本企业技术改造而专门设计制造的各种特殊规格设备,大型电机厂制造民用风扇,衬衫厂附设工场专门生产包装纸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