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殊类别考生是指在高考招生中具有特殊身份或特殊条件的考生群体。
2. 特殊类别考生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军事院校招生考生、外籍考生等。
这些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
3. 特殊类别考生的存在是为了保障教育公平和多样性。
他们因为具备特殊的才艺、特殊的背景或特殊的国籍等条件,能够为学校带来不同的特长和优势,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多元发展。
因此,特殊类别考生的存在是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1.
特殊类别考生是指报考有体育、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特长类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