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出具查询结果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一份(原件);
2、查询人身份证明一份(核对原件);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