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施工现场须接受完成“三级”安全教育,戴好安全帽,系紧帽带,穿着安全鞋(从事高处作业得穿着软底胶鞋),并正确使用各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绝缘手套及耳塞等)。
2.2米以上(含1.8米)的高处作业,须佩戴使用双挂 钩、五点式的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 低挂高用坠落时发生钟摆情形)。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如接地保护、转传动部位全罩式防护等),经检查合格并贴上检查标签后方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