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延续注册最新规定

一建延续注册最新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2-28 06:18:54

一建延续注册最新规定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一级注册建造师:

住建部办公厅9月18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通知明确,在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方面,对注册专业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至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通知同时规定,申请延期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为满足广大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10月25日,省建协就与中建协联合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发出通知。对组织全省各建筑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集中报名参加网络培训,包括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及报名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请各相关一级注册建造师积极报名参加网络培训。(具体内容请参看省建协10月27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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