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其内容主要可概括为:
1.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基本方向。
2.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保障人民民主的必要方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政治保证。
3.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通过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这一原则。
4.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老祖宗的理论是我们的指导思想,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发展马克思主义,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提供理论指导。
以上四项原则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系,是立国之本,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1年,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