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香港置地于1957年首次提出,1995年在中国大陆开始实行。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摊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套内建筑面积
其中,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套内建筑面积。
自从98年房改后实行商品房售卖后,开发商从香港引进的公摊面积概念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