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不是以省份来管理的,实行郡、州、县、道、府等行政划分。
隋朝行政区划 隋文帝末年,全国有297州1348县。至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仿效汉制,又设郡制,分全国为九州,实行分部巡察(监察区),对郡县进行整编和并改,以适应其政治需要。至大业四年,全国有190郡、国,1255县。
到了唐朝初年,又将郡改称为州。当时有300多个州,由于朝廷难于管理,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将全国分为十个道。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改为15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相当于汉武帝时的刺史。另外,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府。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掌兵权的节度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分为40多个道,每道少则2、3州,多则10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