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
3、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4、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6、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
7、厅领导审批。
8、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9、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
10、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