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有5类教师将面临解聘。
第一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拿到教师资格证的,要解聘。
第二类:违反“双减”校外开辅导班的,解聘。
第三类: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者,解聘。
第四类:消极对待工作的老师,学校有权力解除合同。
第五类:无证上岗的“假老师”,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可予以解聘:
(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 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