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鸿燊有四个老婆,而且还都是合法的,不犯重婚罪。
因为追溯到澳门回归前的婚姻制度,回归前的澳门一直沿用《大清例律》和葡萄牙的法律,所以说那时候的澳门,纳妾和休妻都是合法的。何鸿燊本人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娶了他的第一个老婆,在澳门土生土长的黎婉华。
1957年,何鸿燊为了娶蓝琼缨,不惜搬出《大清例律》为自己辩驳:“按大清律娶两个老婆不算犯法,而且家大业大也需要一位女性来操持家务。”1985年,何鸿燊娶了三太太陈婉珍。1989年,何鸿燊娶了四太太梁安琪。
后面三太太和四太太,何鸿燊只是按照港澳富豪的传统摆了个酒,以此向大家宣布新的婚姻。也就是没有扯证,所以何鸿燊能有四个老婆是合法合规的。
澳门回归前在葡萄牙统治下,早期是合法的,后来取消了多妻制,但曾经的婚姻还有效,前2个老婆是有合法身份的。后面2个说白了就是没有名份,但是大家都知道那是何太太那种。而且法律不承认有事实婚姻这个事情,所以他不算重婚罪。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港澳多法并用,有来自宗主国的英法葡法,有殖民当局制订的香港法澳门法,还有“大清律例”的残余。虽然“大清律例”允许“一夫多妻”,但适用范围只限于华人。因此,加入葡籍的何鸿燊另娶妻,曾引起澳门洋人的普遍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