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可视为是能够公正且适当反映商品、服务或金钱等值的总额。
价值特征:
①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存在的物质承担者。
②价值是由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形成的,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相结合创造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才成为价值。
③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有在商品交换中,通过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相互对等、相互交换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④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客观世界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程度的关系范畴,是指具体历史过程中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 价值的特性主要有:
第一,客观性。
其一,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
其二,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
其三,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也具有客观性。
第二,主体性。
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直接同主体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
由于价值关系的形成以主体需要为中介,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主体及其需要不同而不同。
例如,药物对于健康人并没有直接的价值,而对于病人则具有直接的价值,这是价值的主体性的突出表现。
第三,社会历史性。
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被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的特点。
第四,多维性。
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