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松香和沥青都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学物质,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等有毒化合物,在脱毛过程中,通过“热透”效应,残留在禽畜被加热扩张的毛孔中,甚至会进入皮下组织,人体吸收后,会对人体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致癌。
2016年6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请示,作出的《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476号)明确规定工业松香不可用于畜禽屠宰拔毛操作。对于利用工业松香脱毛加工猪肉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相关地方条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