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旧城及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旧城开发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职能服从服务、程序让位效率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站式”办公的内容
1. 开发改造项目“一站式”受理。由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城开发办)统一受理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审批手续。包括:项目批准手续;规划、土地权属及用地、建筑、房屋拆迁等行政许可手续;消防、环保、人防、抗震、文物、公共设施配套等审查手续;建筑施工、质检、安检手续以及其他需要审批的行政事业服务性项目。
2. 行政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一站式”审核。市旧城开发办按照《洛阳市旧城开发改造实施办法》、《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代表市政府对各项行政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一站式”审核。
3.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站式”咨询服务。由市旧城开发办统一提供投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的“一站式”咨询服务,并统一印制服务指南。
二、“一站式”办公的组织方式
1. 旧改项目审批“一站式”办公由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旧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旧城开发办负责。
2. 旧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规定需要参加“一站式”办公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要将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说明、送审资料样本、咨询电话、联系人等相关材料编写成办事指南提供给市旧城开发办,由市旧城开发办汇编成册,提供给旧改项目的申报单位。
3. 各部门要按市旧城开发办确定的年度旧城及城中村改造计划,提前介入,作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一站式”办公顺利实行创造条件。
4. 各部门对所负责的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应派出专门机构或人员到市旧城开发办现场办公,代表本单位行使审批职权。对需要申报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相应委局代理(或带领)申报单位赴上级政府或部门申报审批,并要求限时办结。
5. 各单位派入市旧城开发办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接受原单位及市旧城开发办双重管理,由市旧城开发办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
6. 市旧城开发办代表市政府对审批和收费的相关单位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三、“一站式”办公的程序
1. 由市旧城开发办综合处统一受理旧改项目申请。受理申请时要详细登记受理申请材料的名称和相关附件目录。需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2. 受理项目报经市旧城开发办领导阅批后,综合处按领导批示将涉及各部门的申报材料,通知市旧城开发办相关处室和各部门现场办公机构或人员签收审查,按照办结时限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3. 市旧城开发办相关处室和各部门现场办公机构或人员在审查时发现申报材料有漏报、错报的情况,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补正。
4. 市旧城开发办综合处对“一站式”办公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在审批工作全部完成并报市旧城开发办领导同意后,由市旧改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统一进行审批后备案。根据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市旧改领导小组或市旧城开发办正式文件形式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