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原意为“租”。《说文解字》:租也。从禾兑声。 上古时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都是“王”一家所有,但是,王家并不耕种,《礼·王制》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是通过“借”的方式让别人来种。随着铁器农具发展,“藉”变为“租”,租种者年终以粮食还租,被称作“税”。因此,“税”字从“禾”,读作“兑”,形声字。由于古今读音变化,“税”与“兑”已不同音。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规定不论公田、私田(此时已经出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此后,税成为国家税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新出现的工商业也需要缴纳税赋,这时的“税”已经与“禾木旁”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