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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明代妃嫔制度上承唐宋,下启满清,按以下等级进行排位。
一,皇后
明朝同样遵循我国历史上大多数王朝的皇后制度,同一时间内只设一后,皇后地位极为尊崇,妃嫔对皇后既需要执妻妾之礼,也需要执君臣之礼。
二,妃
明代皇妃在演变中形成了三个等级,分别为皇贵妃、贵妃、妃。其中,皇贵妃地位仅次于皇后,并不常设,其人选多为皇太子生母或者圣眷深重的宠妃。
贵妃在明初并非单独的妃嫔等级,作为妃的第一位号,贵妃与贤妃、淑妃等同属于妃级序列;但随着历史发展,加之本身隐含“群妃之首”的寓意,贵妃地位逐渐上升,在宣宗朝取得了有册有宝的待遇,实际上分化成为一个新等级。
三,嫔
皇嫔的划分则以明世宗为明显界限,世宗以前沿用昭容、昭仪、婕妤、美人等九嫔旧称,册命上也没有定制;世宗时重新定制,规范了册封仪式,确定九嫔地位完全平等,并规定九嫔各自拥有相应位号。
四,姬
对于妃嫔之下的后宫女子是没有官阶的,通常为昭仪、婕妤、美人、才人、选侍、淑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