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1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分组工作,每个分组应分别指定分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分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宜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6.4.1.2 填写工作班人员,不分组时应填写除工作负责人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姓名。工作班分组时,填写工作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包括该小组负责人在内的小组总人数;工作负责人兼任一个分组负责人时,应重复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
6.4.1.3 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段时间内被列为多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时,应经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每张工作票的备注栏注明人员变动情况。
6.4.1.4 工作票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所有人员。
6.4.1.5 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