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要求,灭火器的保质期限为: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送修;水基型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6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12年;
3、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10年;
4、灭火器在筒体严重锈蚀、变形等情况下应立即予以报废。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