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可以领,需要联系相关负责人了解领取证书的确切地点。
领取材料
1、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2、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构(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该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属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需将该申请表交到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自行保管该申请表。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不方便领取的,可委托亲友代领(代领人需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