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这个问题,网络媒体社交九不准十严禁是指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上,有九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而十种行为则是严禁的。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网络社交平台的秩序和用户的权益。
九不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不准发布虚假信息:禁止故意发布虚假、不实的信息,包括虚假新闻、谣言等。
2. 不准侮辱谩骂他人:禁止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等恶意言论。
3. 不准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禁止发布、传播与色情、低俗有关的信息,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
4. 不准侵犯他人隐私:禁止发布、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5. 不准散布仇恨言论:禁止发布、传播种族歧视、仇恨言论等。
6. 不准宣传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宣传、鼓励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贩毒、盗窃、诈骗等。
7. 不准侵犯知识产权:禁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盗版、侵权等行为。
8. 不准恶意营销广告:禁止发布、传播恶意的、欺骗性的广告信息。
9. 不准煽动暴力行为:禁止煽动、宣传暴力行为,包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
十严禁是指在上述九种行为的基础上,还加上了一项严禁的行为,即发布违法信息。这意味着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上,发布任何违法信息都是严格禁止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的健康、积极、正常的发展。
“九不准”
一、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
二、不准制作、传播诋毁党、国家和机关形象的各种负面信息;
三、不准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四、不准讨论、传播机关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事项;
五、不准擅自发布涉及工作秘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
六、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头像不得使用公安标志与符号;
七、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八、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九、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十严禁:
1.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3.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5.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6.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7.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响制品。
8.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9.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0.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