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 “让消费者去看”
如果做好了一则广告文案,消费者根本不去看,那接下来的一切就是扯淡了。
这就像你花尽心思做了一桌南北调和、东西混搭的大菜,但人家压根不动筷子,这样即使是食神下凡的周星星也没辙。
因此我们才要用各种离奇、亮眼、惊艳、怪诞的创意,去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让消费者不看都不行。
或者是利用多渠道、高频次的广告轰炸,去触及消费者,强迫他们去看。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会高兴的了肺炎。——SCRABBLE(一种拼字游戏)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会高兴的了梅毒。——SCRABBLE(一种拼字游戏)
第二个:“有效的传达诉求”。
毕竟我们是广告文案人,不是王家卫、陈凯歌的接班人,我们也不能拿着甲方的钱,去做一个成为莫言的梦。
所以文案必须用文字或画面,去更好的传达广告诉求,让消费者喜欢我们的产品,购买我们的产品,甚至像追星的疯狂小粉丝一样,去彻夜排队打架争抢我们品牌的产品。
而在具体方法上,随着广告学、营销学的发展,有不同的答案,比如艺术派、科学派、定位派、冲突派、超级符号派等等百花齐放。
人们常说“纲举目张”,以上两个问题就是“纲”,只有将“纲”的问题深刻理解,才能做到“目张”。
一、特洛伊木马
在我刚做文案时,一直想梳理清楚,如何同时解决好这两个问题,直到有一天看《奥美的创意观点》。
书里面说,好的广告文案,其实很像一个特洛伊木马,而这就是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法:
那些天马行空的创意是一只木马,而它是一个外部伪装,用来躲过消费者对于广告的警惕(让消费者去看);而真实的商业企图,比如推广品牌增进销售,就是藏在木马里的士兵(有效传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