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工作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
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即按改变后的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的,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
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为农民。原工商业者子女,在1979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包括插队落户),其家庭出身填资本家或资本家代理人;1979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其家庭出身填干部或工人。从现在起,家庭出身可采取写实的办法。
2、“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
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你曾读过书,“本人成分”永远都是填“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