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的审判执行,我们这样干
1、15日至16日,孙道林院长一行在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副院长茅仲华等领导带领下分别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江苏法院系统名校优生专项选调政策宣讲活动。本次宣讲活动得到所在高校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学生的广泛关注,千余名学生通过现场参会和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互动。详见中院周一的报道。
2、16日,市法院召开“我与先进同行——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总结交流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体会,听取活动常态化开展的意见与建议。详见中院官微周二的报道。
3、燃气炉浓烟飘入楼上邻居家,邻居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燃气炉经检验是合格产品,被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南京中院主审法官赖传成表示,虽然燃气炉是合格产品,但在使用过程中排放的白色烟气包括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毒物质,长期排放足以危及原告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故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此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详见中院周三的报道。
4、栖霞区马群街道是南京市规模最大的保障房片区。2018年,在栖霞法院倡导下,该片区成立了一个“心宁栖和”工作站,居住在片区的百姓发生的纠纷近70%不出“家门口”就得到妥善解决。详见中院周四的报道。
5、10月23日9时30分,南京中院第27法庭准时开庭,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罗群提前10分钟来到法庭,坐在被告席上,他以新区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罗群在庭审结束后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对待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接受司法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可以更清楚和直接的了解案情,直接听取老百姓的诉求,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详见中院周五的报道。
基层直通车,带你了解基层动态
荣誉篇
雨花法院:近日,郑朝明荣获“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陈丛蓉、扈文杰入选调研后备人才名单,由扈文杰撰写的《长三角地区跨域河流污染防治统一执法研究》一文,在《金陵法苑》创刊20周年暨“金陵杯”征文中,荣获一等奖。
高淳法院:近日,金融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高淳法院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高效配置,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执行篇
建邺法院:开展“秋猎”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共出动31人次,执结3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27万余元,罚款1万元,传唤被执行人2人,拘传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1人,搜查被执行人住所3处,查封门店1处。
六合法院:近日,六合法院面对一起涉职工债权案件,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动员企业积极解决问题,并运用拍卖、冻结、查封厂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执行到位全部工资69万余元,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鼓楼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执转破案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规程》,精准发力“执转破”, 提高审理效率,推动“执转破”工作有效开展,构建“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执行不能的依法破产”工作格局。
服务篇
玄武法院:16日,与玄武区水务局、玄武环境集团在玄武区政府大楼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此举是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及环境治理专业力量衔接联动的创新举措。
秦淮法院:与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文,出台《关于落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保护的暂行办法》,以搭建一个诉非对接平台为核心,采取九项具体举措,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利益。
普法篇
栖霞法院:近日,“无讼社区创建”民法典宣讲团走进栖霞区西岗街道,针对《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特色与亮点进行了重点解读,为街道群众带来法律之声。
经开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特殊的侵犯个人隐私权案例。在被小区业主起诉后,业主委员会竟将包含业主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个人重要信息的起诉书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因侵犯业主个人隐私,该业委会最终被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赋能篇
江宁法院:近日,印发《战疫情、提质效,夺取“双胜利“办案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本年度“办案竞赛”正式启动。本期微信以江宁法院人朋友圈的形式,展现了办案竞赛开始之后本院工作人员昂扬的精神面貌与积极的工作状态。
新区法院:22日,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志伟专题调研新区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并要求新区法院适应新要求,树立新标杆。
溧水法院:16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在调研溧水区社会治理工作情况时听取了法院关于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普法宣传点“一站两点”建设情况汇报,并为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揭牌。
浦口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总结前三季度工作得失,全力推进第四季度工作,19日,浦口法院召开第三季度审判质效“一读三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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