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什邡丁女士花了1.5万元购买了一台品牌新冰箱,使用中发现是台样机,与商家协商退货,但商家只接受换货。日前,在什邡方亭工商质监所的调解下,丁女士才成功退货。
接到投诉后,什邡方亭工商质监所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对商家进行核实调查,得知消费者春节前在专卖店看了某冰箱样品机后,满意该款式,遂花1.5万元订购新机一台。专卖店无该款式冰箱存货,临近春节,调货也来不及,丁女士又催得紧,专卖店销售人员就将样品装箱送到丁女士家安装完毕。丁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并非新机,要求退货,店员只答应换货,不同意退货。
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以旧充新”,将样品机当新机销售给消费者,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依法予以退货和退还货款。经值班人员电话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调解,商家认识到错误并向消费者致歉,答应退货和退还1.5万元货款,因春节期间缺少人手,愿书面承诺在节后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消费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记者 | 陈兰
编辑 | 涂策
来源 | 德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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