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某品牌冰箱生产厂家,2021年8月9日,A公司接到客户投诉,说冰箱在使用的过程中起火,现已无法正常使用,要求A公司退货,同时赔偿损失。A公司派出技术人员了解后得知,冰箱起火确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所引起,再进一步了解后得知,产品的“三包”期已满。
A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三包”,是指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后,销售商对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在“三包”期限内直接适用“三包”条款。
但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超过“三包”期限并不代表销售者、生产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很多企业对此存在误解,引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三包”条款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监督销售者的专项条款虽然超出期限,但如果是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引发的损害,仍然需要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A公司经查冰箱起火无法使用的原因确实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即使超过“三包”期,A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包”期是便利消费者的专项条款,不是销售者、生产者免除责任的“保护伞”。出现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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