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却不认可 谁该为这台电视机的维修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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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西湖区的朱先生有些烦心,这一切源于家里那台出现故障的夏普液晶电视机。“维修人员查看后,得出故障原因是屏幕碎裂,且是人为造成的,因此无法保修。但是我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朱先生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
消费者说 屏幕外观完好 通电出现裂痕
朱先生:今年5月16日,我在西湖区一个家电卖场里购买了一台夏普电视机,价值6600元,保修期为1年。安装好后,电视机一直可以正常使用。11月2日,我早上起来打开电视机,却发现开机后屏幕出现了一些裂痕,但屏幕外观却是完好的。
于是,我打电话给家电卖场反映情况。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告知,是电视机的液晶屏幕碎了,导致电视机显示故障。至于碎裂的原因,维修人员说是人为原因。维修人员还告知,人为原因导致的屏幕碎裂,不在保修范围内,如果要修,费用需要自行承担。
但是我对这个认定不认可。我一直是独自居住,也没有用外力碰到过电视机屏幕。再加上维修人员上门时,在没有将电视机打开检查的情况下,就判断是人为原因造成屏幕碎裂。基于这些原因,我对维修人员所说的“人为原因”存疑。
后来,维修人员再次来检查,依旧认定是“人为原因”导致屏幕碎裂,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是“人为原因造成屏幕碎裂”。
但我对这个结果仍有所质疑。因为在我看来,屏幕外观并没有出现异常,因此,我认为这是质量问题,并希望商家能给予换货或免费修理。
家电卖场说 厂家两次鉴定结果均为“人为原因” 无法给予保修
(记者联系上家电卖场公关谢小姐)
谢小姐:我向朱先生购买电视机的门店了解了情况。朱先生在发现电视机屏幕故障后,他先是联系了夏普的厂家售后上门检修。维修人员检修后,告知他是电视机的内屏碎裂了,而且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但他对这个结果不认可。
后来,他又向我们门店反映情况,门店店长再次联系了夏普的售后。经过维修人员再次检查,电视机屏幕外观是有破损的,经鉴定,维修人员认为这个破损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并提供了书面证明。但是,朱先生仍然不认可这个结果。
作为卖场,我们会帮忙联系厂家,这个鉴定结果也是厂家出具的,我们只能依照鉴定结果来处理。
如果朱先生对“人为原因”这个鉴定结果存疑,我们建议他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电视机屏幕再做下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是“非人为原因”造成屏幕碎裂,那么我们会作出退货或更换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是“人为原因”,根据“三包”规定,人为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那么朱先生可能需要花费3000-4000元来维修屏幕。
律师说 建议再找第三方机构鉴定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因此,商家应当举证说明电视机是消费者人为损坏的。若消费者对商家的举证仍有疑虑,可以找其他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再做个鉴定。如果确认商家的鉴定结果是公正的,那么消费者就需自费修理。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确实可信的鉴定,那么就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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