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点案】
坐标:贵州省贵阳市。
案情:宣传“无风感”的美的空调,被消费者公开举报涉嫌虚假宣传。8月15日,美的空调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空调制冷不可能做到无风运行,“无风感”空调是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尽量减少风吹感觉。对此,消费者并不买账,已向公司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贵阳消费者于泽日前实名公开举报美的,请求政府有关方面查处。他表示,今年7月27日,在贵阳市苏宁易购未来方舟店美的空调柜台,购买了型号为KFR-35W/BP3DN8Y-FA200(B1)的空调一台。在购买前,销售人员再三确认该款美的空调是无风的。“安装使用后发现该空调有非常明显的风感,不仅吹得人很不舒服,还存在噪音过大的问题。”于泽告诉记者,购买这台空调是给家里老人用的,特意冲着“无风感”的说法才购买的,结果发现并非如此,他认为美的涉嫌虚假宣传。
信源:《中国证券报》
【国咨解案-名律说法】“无风感”空调,给普通消费者的印象就是空调工作时让人感觉不到有风运行,或者说可以解决他们多年来被空调冷风直吹的困扰。如果销售人员在销售空调时没有详细告知无风感的具体含义,一旦消费者购买时就是冲着空调的这个功能购买的,则美的公司的说法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美的公司称“无风感”空调是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尽量减少风吹感觉的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案中,举报人于泽作为普通消费者而非空调专业人士,只能通过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去解读商品功能,这时美的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就有义务让消费者全面了解空调的这一功能,再作出购买或不购买的决定。很明显,美的公司在说明告知义务的履行上存在漏洞。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美的公司通过广告宣传,对其“无风感”空调产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美的公司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资深律师王洋
【国咨出招】
美的公司苦心经营的企业声誉,恐怕即使不会遭遇重创,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还损害了消费者对品牌的整体认同感,直接导致影响美的公司其他产品的声誉。
制假者必遭严惩,这里的“严惩”不仅指法律责任,更是指其他负面效应,如声誉受损和品牌信赖度降低等。美的公司作为中国空调数一数二的企业,更应当担负起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实守信,面对本次因“无风感”空调引起的危机,美的公司更应该在疫情关键时期考虑用户对健康和能效的长久需求,严把产品质量关,宜聘请专业危机公关团队妥善处理这次危机,以免给企业声誉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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