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某弄堂202室的孟老太,最近将1楼租客某欣公司告上了法庭,直指对方新装的空调外机影响了自己晾晒衣物。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裁判文书记录,2019年10月起,某欣公司租用涉案弄堂1楼屋室,2019年11月,某欣公司将空调外机安装于孟老太居住的202室露台外墙晾衣架下方。
孟老太表示某欣公司在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安装了一个空调外机,影响了自己正常晾衣服。孟老太认为,某欣公司安装空调外机完全可以在不影响自己晒衣的位置安装,但其一味认为是公共地方就可以任意损人利己。
孟老太要求某欣公司将空调外机自露台衣架下方移至衣架范围外的其余外墙地方,某欣公司拒绝。在居委会和社区民警多次调解无果后,孟老太将某欣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现场查看,结果为孟老太家露台面积为3米x 3.8米,已用栅栏围起,该露台外墙孟老太安装了固定铁质晾衣架,下方为某欣公司的空调外机。同时,法院确认涉案楼栋共计6层,楼上3-6层均在露台对应上方安装晒衣设备。
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系争的孟老太家露台外墙属公共部位,作为此栋楼的业主或租客,在不违反法律或相关物业规定情况下,均可使用。
现孟老太主张妨碍其晒衣,法院认为邻里之间应本着互惠互利精神,和谐共处,在孟老太已有露台可使用的情况下,应给他人外墙使用提供方便,故孟老太要求某欣公司移除空调外机的诉请,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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