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连续的高温使空调成了榕城市民度夏的必需品。但对多数租房者来说,买台新空调装在出租房里显然不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家推出了空调租赁市场,生意十分火爆。昨日记者走访发现,因为出租的空调多为二手货,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和安全性让人担心。消委会人士提醒市民,租赁空调时一定要签合同,明确规范好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空调租赁公司,发现各家租赁公司的空调租赁价格相差并不大,不过新旧空调的租赁价格有很大不同,全新1匹到5匹的空调租赁价格为每年600元至1800元不等,旧空调1.25匹到3匹的价格为每年600元至1200元不等,旧空调普遍比同功率的新空调便宜200元至500元。“很多人认为买不如租,高峰时一天可租出去几十台,虽然不是名牌,但百分之百保证制冷效果。”晋安区某家空调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许先生称,因为有价格优势,旧空调出租更受市民欢迎。该公司的品牌空调一般都是旧空调,新空调以杂牌居多,多是公司直接向厂家拿货。
据介绍,空调租赁人群主要集中在租房一族,他们收入不高,经常更换住址,所以更喜欢租用空调。另外,租用店面、工地、展销会时,企业也多会倾向于租用空调。
记者走访发现,出租空调的商家都口头承诺出租期间可免费维修和拆装,但当记者提出要在合同中写明相关事项时。一些商家们则称,租空调不要合同,出具押金收据就可以了。至于免费维修的范围,商家的说法含糊其辞:“只要不是人为损坏,我们都会免费维修。”但哪些情况属人为损坏,全由维修师傅判断,“空调只要出了问题,一般都会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福州市消委会人士表示,二手空调的买卖或租赁容易产生纠纷。根据商务部新出台的《旧电器和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市民购买二手家电时,享有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但在二手空调的租赁上,目前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租用二手空调出现质量或维修纠纷,消费者容易陷入困境,押金很难全部要回来。消委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租用空调时,应与商家签订正规的空调租赁合同,相关的事项都要在合同中注明,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商家没法提供合同,消费者最好在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上注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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