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年时间,开展全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九项工作目标。
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2021年9月底前,完成管网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管网的更新;2023年7月底前,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完成更新。
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
完成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古交、清徐、灵石、介休、古县、襄汾、襄垣等7县(市)居民用户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作,实现全省人工煤气居民用户清零。
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21年年底前,各市、县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抓紧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积极开展修订工作。切实做好《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修订工作,细化完善具体的办法举措。
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完善农村“煤改气”各类手续。2022年3月底前,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及运营各类手续。
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省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市、县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农村“煤改气”运行的企业,各市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核发经营许可,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合格并依法运营。特别是在太原、介休、霍州、柳林、文水、交城、襄垣、绛县、曲沃等地实施农村“煤改气”工程的无证经营企业,各市人民政府要重点督促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和燃气经营许可手续,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气安全。
本报记者王龙飞
(责编:马云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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